服务指南
SERVICE INFORMATION
收费标准

一、各项价格标准

收费项目

分类

收费标准(元/立方米)

收费依据

说明

自来水价格

居民用水

第一阶梯

用水量≤20 m³

1.91

东发改规[2025]1号

1.合表水价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7%执行。

2.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的用水价格按3.5元/立方米执行。

3.商住小区趸售供水按照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94%执行。

4.村(社区)趸售供水按照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。

5.经相关部门认定群体实行水价优惠。

6.市政消防用水暂不收费。

第二阶梯

20 m³<用水量≤36 m³

2.87

第三阶梯

用水量>36 m³

5.73

合表水价

2.04

非居民用水

2.29

特种用水

7

趸售商住小区

1.8

趸售村(社区)

1.91

污水处理费

居民

第一阶梯

用水量≤20 m³

1.15

东发改规[2025]1号

东发改[2020]369号

1.单位和个人,按用水量100%计征。

2.商住小区、村(居)等用户总表实行趸售的,按总表用水量80%计收。

3.对执行合表水价的用水户在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 0.05 元/立方米。

第二阶梯

20 m³<用水量≤36 m³

1.725

第三阶梯

用水量>36 m³

3.45

合表水价

1.2

非居民用水

1.73

特种行业

2.31

生活垃圾处理费

居民

0.64

东发改[2019]53号

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居民按80%计收

其它

按垃圾量或营业面积计征

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核定收取

备注:

1.各项费用征收主管单位

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由清溪镇水务建设运营中心主管,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管,东莞市清溪粤海

水务有限公司代市财政随水费征收。水务运营中心服务电话:0769-87732811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服务电话:0769-87731658。

二、居民用水户各级水量基数

单位:立方米/月/户(人)

项目

第一级水量

第二级水量

第三级水量

备注

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(户4人及以下)

20(含)以下

20-36(含)

36以上

超过4人每增加1人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/月

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

5(含)以下

5-8(含)

8以上

指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、出租屋等

备注:

1.居民用水各阶梯价格

一、二、三级阶梯水价按1:1.5:3的比例制定。第一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;第二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的1.5倍计收水费;第三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。

2.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

参照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。

3.阶梯计量水价计算公式

阶梯计量水价=第一级水价×第一级水量基数+第二级水价×第二级水量基数+第三级水价×第三级水量基数。

备注
各项费用征收主管单位

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由清溪镇水务建设运营中心主管,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管,东莞市清溪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代市财政随水费征收。水务运营中心服务电话:0769-87732811  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服务电话:0769-87731658

居民用水户各级水量基数
备注
居民用水各阶梯价格

一、二、三级阶梯水价按1:1.5:3的比例制定。第一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;第二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的1.5倍计收水费;第三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。

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

参照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。

阶梯计量水价计算公式

阶梯计量水价=第一级水价×第一级水量基数+第二级水价×第二级水量基数+第三级水价×第三级水量基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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